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人气指数:71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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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是江西江西理工大学建立的。为了方便学生查询选课情况以及在线选课;查看考试成绩;老师查看学生选课情况;老师评定学生成绩系统;学校下达相关通知而创立的,是属于学校管理学生的系统之一。是学校信息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一、成绩评定
1、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教务管理系统阅卷评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做到科学准确、公正合理、前后一致。
2、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或五级分制记分,其对应关系见“学分制管理总体方案”。课程的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品德修养按五级分制评定,具体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期末考试阅卷:
(1)统考课程应统一评分标准,采用分题流水阅卷及交叉阅卷方式,并统一登录考试成绩和计算总评成绩。
(2)非统考课程的阅卷方式,由有关学院(系、部)研究制定,报教务处备案。
4、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
(1)课程的平时成绩内容一般由作业、单元测验、考勤、课堂讨论、课堂提问等五项构定。各项的权重,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由课程所在系(教研室)主任提出,经学院(系、部)负责人审核后确定。
(2)课程平时成绩构成内容的权重及具体要求,由任课教师在上节课时向学生宣布。
(3)学生的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该门课程结束时的一节课向学生公布,并送存课程所在学院(系、部)办公室。学生某门课程的平时成绩低于10分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提出名单,系主任审查,课程所在学院(系、部)负责人批准后于考前5天报教务处。
5、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因身体状况不适宜修读体育课的学生,应按照军事体育教学部规定的其他方式修读,并在评定成绩时注明保健班。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二、关于重修及缓考、旷考的成绩评定
1、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必修课应重修;限选课可以重修,也可以在同组中另选;任选课可重修、改修或放弃。
同一门课程重修一般不得超过二次。次重修按重修实际成绩登分,第二次重修,可按第二次的成绩登分,但高分不超过75分。
某些考试已合格课程,学生因对自己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付费重修,重修仅限一次,其成绩可按两次中高分登录。
因特殊原因而无法进行重修的课程,仍采用补考的办法,补考成绩以60分登分。
2、缓考考试按卷面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计总评成绩。
3、考试舞弊或旷考者,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详细参见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三、考试成绩的记载及保管
1、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各学院(系、部)应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负责的、由3—5人组成的学生成绩管理小组。
2、各系(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后三天内完成阅卷并评出总评成绩,一式三份填报学生成绩登记表(含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总评成绩三项),经课程所在学院(系、部)学生成绩管理小组审核后一份送教务处考务科,一份送课程所在学院(系、部)办公室,一份任课教师自存。
3、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由课程所在学院(系、部)指定专人负责输机,教务处负责审核入库,由学生所在学院(系)在微机中查询并负责向学生公布,于假期开始后10天内向家长寄发成绩单。
4、课程的期末考试试卷及答题册由课程所在学院(系、部)统一交由教务处保存,保存期为四年,不得提前销毁。
5、学生学籍成绩总表由教务处输出,一份送学工处存入毕业生档案,一份送校档案室长期保存。

四、成绩复查与修正
1、课程所在学院(系、部)的学生成绩管理小组负责解答、处理学生对其成绩提出的质疑,确定成绩的修正调整。
2、学生对其成绩有疑问或认为评分不公正的,可于得到成绩单后一周内(遇假期顺延),向课程所在学院(系、部)的学生成绩管理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经组长签署意见,递交教务处考务科,并缴复查费,由教务处会同课程所在学院(系、部)指定的教师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由学生成绩管理小组决定予以修正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系、部)和教务处,同时退还复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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